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网络管理奖惩相关规定 
(试用)

 

发布日期:2008-5-4 16:32:42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网络管理,促进学校校园网络规范建设,根据《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制度》,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学校网络管理奖惩相关规定如下:
    1、学校各部门个人必须遵守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网络管理制度。
    2、学校各部门每周应定期对相应部门网络内容进行更新、维护,并由学校网络中心在每周学校办公例会上对各部门网络建设质量进行评述。
    3、网站建设前期,周一到周五每个部门网站的每个栏目至少发布两篇网文,部门网站内容不应出现错误或不健康的文字与图片,并应做到文笔流畅简洁,排版布局合理。
    4、部门网站建设质量由学校网络中心每月评估一次。
    5、校园网络留言中出现的不健康的言论应由各自部门当天即时删除。
    6、各部门应对教师、学生或相关人员在校园网络留言上反映的问题,于当天即时网上回复,并向学校相关领导或部门告之。
    7、凡学校部门网站建设园满完成学校规定任务者,应由学校给予表扬。有突出表现的,应由学校给予书面表彰或物质奖励(50-100元/人次)。
    8、学校部门网站没有完成学校规定任务或出现明显失误、过错,学校应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应处以罚款(50-100元/人次)直至诉诸法律。
    9、部门网站建设质量好坏应做为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年终评优评先依据之一,凡是就网站建设一学期被学校提出批评3次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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