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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循教学规律,传授知识,教书育人。
二、忠于职守,严于自律,按时到岗,努力工作,服从政令,按时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三、教师上课时应服饰整洁,管理好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时不得回传呼,接手机,违反一次按早退10分钟处理。
四、备课是教师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备重点、难点、备方法、备学生。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教案评定为优秀的老师奖励50—100元,并记入工作业绩档案,作为评先、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教学的“六个环节”,严格按照授课计划,对未完成教学任务者,视其情况学校对其处理意见如下:(1)有职称的教学人员实行低聘;(2)无职称者,停止上课,等待学校另行安排;(3)扣除本期上课工作量的1/6;(4)作为评先、评优、晋职一票否决依据。
五、教师应遵守作息时间,预备铃响后教师应作好进教室准备,上课铃一响,教师应准时进教室,遵守上课时间,不得提前下课或随意拖延,一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5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六、教师不服从教务科的工作安排拒不到岗者,或不假不按课表上课者,按旷课处理,教师旷课1节,按坐班人员旷工1天处理。
七、教师未经教务科同意私自调课,扣除双方相应的津贴。
八、教师因病、事请假,必须向教务科领导请假。无论有课无课的教师,请假时间一律从请假开始到消假为止。不能因无课时间扣除。凡因公因病缺课,经教务科安排补课后,津贴照发。因事假缺课,经教务科安排补课后,津贴减半发给。
九、经学校同意,因公出差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提前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不得借故走后补办,违者按事假缺课处理。
十、晚自习辅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务科安排,按时到教室里进行辅导,不得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不得任意调换。同时辅导几个班的的教师,应轮流到各班。
十一、晚自习辅导实行签到制。辅导教师请假必须向教务主管校长或教务科科长请假,其请假按学校病、事假有关规定处理。教师不假又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答疑。每缺一次按旷课1课时处理。
十二、教师平时作业的批改及学生成绩考核的方法见<<学生学科成绩评价方案(试行)>>
十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教务科安排的监考时间,按时到堂监考,并履行监考职责,因故不能监考,须提前向教务科请假。不假不到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坚持拥有互听课。教师听课基本次数为:校级领导每学期15次;主管教学校长及教务科长每周一次;教研室主任每周二次;中层干部每学期10次;教师每学期参照相关规定次数(每次为二学时)。教师听课次数记入个人工作业绩档案,作为年终评奖考核的依据。教师必须参加教研组活动。按考勤,每人每次计发一课时的津贴,不计入超工作量。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十五、教师应积极主动按教务科通知的时间内上交、上报教学资料。不得无故拖延不交。造成工作失误,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教学时间(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自习)统一由教务科调度和管理。未经教务科同意主管校长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七、教师应按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教学常规工作,尽心尽职,搞好教书育人,做好学生表率。
十八、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