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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研室及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
因近段时间晚自习辅导到岗的情况较差,经教办研究决定,特做如下重申:
1、全体专、兼职教师必须按教学安排按时到岗,并在19:00-19:30期间到教务科签到,不得提前或者过后补签;
2、凡因特殊情况请假的教师,事后必须在当周或次周的晚自习时间补上,并到教务科填写补课表;
3、教师晚自习辅导时,只能在各辅导班级教室内辅导,不得到教休室及其它场所,晚自习的考勤以教师上课时间是否在教室辅导为准;
4、各教师晚自习辅导时间以上、下课的铃声为准,不得提前下课或早退。
教务科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