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6-6 16:36:07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点击数:
江南新区社发局,各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院校,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成果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职改函〔2008〕11号)转发你们,请及时宣传,认真执行,确保政策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晋升高级讲师、实验技术系列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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