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学生证、学生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6-6 22:11:28   发布人:佚名   发布部门:本站原创  点击数:
 

    一、新生入学取得我校学籍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卡。学生证、学生卡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只限本人使用,应随时携带,妥善保管,不准转借和赠送,不能随意损坏、涂改。
    二、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报到完清各项手续后,将学生证及注册单交班级,由班级在第一周内统一到教务科注册,加盖注册专用章。未加盖注册专用章的学生证无效,学校不承认学生的学籍,不予登记成绩,不发毕业证书。
    三、学生寒、暑假返家需要乘坐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者,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学校至家庭所在地之间的票价优待。学生应准确填写家庭地址,学生证所记载的乘坐区间到达站,不得擅自更改。如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更换乘坐区间到达站时,应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由学生科予以更改。
    四、学生证如果遗失,可以申请补办,一般以一次为限。学生在补办学生证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写一份补办学生证的申请书,并准备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书和照片一并交班主任审核后在申请书与照片背面签字。
    3、持申请书和照片到学生科缴纳工本费后补办学生证。
    五、学生证主要用于证明学生的身份,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进阅览室或开放性实验室、借用体育用品时应出示或暂押学生证,学生证不得用于校外的各种抵押之用。
    六、学生卡如果遗失或损坏,准备一寸照片一张,凭学生证到学生科补办。
    七、学生毕业、转学、退学及其它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学生卡交回学生科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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