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学生兴趣小组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8-9-9 16:06:57   发布人:学生科   发布部门:学生科  点击数:
 


    为丰富学生的在校生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能力和特长,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学校将有计划的开展兴趣小组活动。现对兴趣小组的建立、学生参加兴趣小组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兴趣小组的建立
    在教办统筹下,学生科、团委、教务科、总务科分别负责组建学生兴趣小组,参与兴趣小组的指导教师计算一定工作量。学校成立了电子、测量、PLC、水电安装维修、文学欣赏、普通话、体育舞蹈、篮球、音乐、趣味英语等兴趣小组。
二、学生参加兴趣小组的办法
1、全体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兴趣小组内容,可自主选择。
2、学生如有正常、合理的理由可以退出兴趣小组,需履行相关手续,但不得退费。
三、兴趣小组活动要求
1、所有兴趣小组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高质量开展活动。
2、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认真辅导,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师不能随意离开活动场地,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3、部分兴趣小组应按规定及时上交作业。
4、指导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纪律、安全教育,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保证活动有序、正常地进行。
5、指导教师要认真准备活动材料,备好活动课教案,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每次活动。
6、活动内容要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既要考虑到发挥学生的爱好特长,又要考虑到兴趣智能培养;反对课堂教学重复,加重学生负担。
7、各兴趣小组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作用,促使本组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8、各兴趣小组要坚持活动前点名制度,对缺席学生要问清原因作好记载,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9、每次活动前后,要及时做好活动室卫生工作,做到教室地面清洁、台凳整齐、物品完整。
10、指导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活动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报教办批准并通知学生暂停活动。
四、考核方法
1、学校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兴趣小组活动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指导教师按学校规定处理。
2、期末对兴趣小组进行考评,成绩突出者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进行物质奖励。
3、期末对兴趣小组学员进行综合考核,其考核成绩记入该生学期成绩总表中。
五、活动时间
每周中午、下午课余时间,每周1-2次,每次不少于两堂课,具体时间由指导教师定。

学生教育工作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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