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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会。重庆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全国五个试点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申请贷款的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3.每年何时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为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申请贷款学生因路途往返影响其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遵循“以人为本,学业为重,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原则,每年在高考后的7月至9月10日和1月至2月期间,为各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其它时间将不再予受理。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区县那个部门负责? 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已在区县教委(教育局)设立了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长期专职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受理、初审、组织合同签约和贷款催收等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同时,需由直系亲属(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 6.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答:首先是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7.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行销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8.如何领取申请表格? 答: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可按入学前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填报后,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接受申请。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10.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当年高考录取新生由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就读中学审查,并签署意见。 (2)在校就读大学生,按《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在学校寒暑假返家期间,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在就读高校领取、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审查。 (3)《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5)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11.生源地信用助学信用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即自签订借款合同的总年限不超过14年)。 借款人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需学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偿还本金),宽限期后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计算利息? 答: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13.上学期间学生需要支付利息吗? 答:学生在校期间及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需支付贷款利息。 14.提前还款加收其他费用吗? 答:借款人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15.贷款学生到学校报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答:高校新生凭本人与国家银行市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学校入学报到。并将贷款发放回执交学校签章确认将尽快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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