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课教师听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8-10-24 8:48:34   发布人:教务科   发布部门:教务科  点击数:
 

全体教师:

经教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各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作出如下规定

1、凡每期未担任任何课程的教师,每学期听30次课;

2、凡每期任课在30节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4次课;

3、凡每期任课在24节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6次课;

4、凡每期任课在18节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8次课;

5、凡每期任课在12节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10次课;

6、凡每期任课在6节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12次课;

7、凡每期任课在6节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听16次课。

望各任课教师认真完成上述规定,教务部门将在期中和期末定期进行检。如发现未照规定执行者,将按相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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